开车上下门都是日常用车中做的最多的动作之一,但可能很多司机都不知道,若是在开车门的时候不好好留意周边路况,就很有可能会造成“开门杀”。
近日,广东东莞企石镇某路口发生了一起“开门杀”事故。一位小车司机将车停在道路右侧,因其未观察车辆后方情况突然将车门打开,导致驾驶电动车的母亲及孩子摔倒在地。
根据现场图片显示,这位母亲两膝盖破皮擦伤,伤口伴有红肿淤青。小孩头部擦伤,头皮表面少量出血。所幸当时没有其他车辆经过,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图源:东莞市公安局
这起交通事故,警方认定小车车主未按照操作规范,在车辆上、下人时未注意安全开门。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样在前几天,北京也发生了一起“开门杀”。在朝阳区力源里北街附近,一车主在路侧停车开门时,致后方一位骑车的学生躲闪不及被撞伤。导致伤者右眼睑下肌肉断裂,深达骨膜层...而肇事司机却以“我有急事”为由驾车离开了现场。
后来学生家长表示,“小孩一百天左右就要中考了,当天本来开开心心去春游的,没想到回家路上遭遇这样的飞来横祸,右眼不能正常睁开,暂时无法复习了,睡觉都会突然惊醒。”
这位学生的遭遇令人痛心,更可恨的是,肇事者开车门时不留意路面情况,致人受伤后还逃跑。目前,警方已将肇事司机涉案车辆查获,希望警方能早日展开调查,还伤者一个公道。
接二连三的“开门杀”事故摆在眼前,车主们千万不要以为开门上下车只是个简单的动作!它关乎着的是他人的生命安全和整个家庭的和谐幸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在开车门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一小车车主驾驶小轿车停放在店门口的停车位上,但车主没有留意到的是,一辆电动车从汽车后方驶来撞上了车主打开的车门,随后电动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这起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者受伤并当日死亡。对于此次意外事故,法院的判决是,小车车主犯了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网络上对此也有较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车辆本身没有在启动状态,打开车门致人伤亡,凭什么构成犯罪?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而回顾上述车主的行为,他们都没有留意行人上下车就打开了车门。由此导致行人受伤、死亡的,必然要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车主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不酿成“开门杀”事故,为自己和他人添堵,车主们上下车前一定要在后视镜观察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打开车门。
在《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中,“荷兰式开门法”被写入安全准则,值得司机们学习。
具体为:驾乘人员在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坐在左边驾驶座的用右手开,右边驾驶座用左手开。
当司机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很容易通过后视镜观察到车外的情况,从而有效地避免碰撞。
为了避免“开门杀”上演,车主们请牢记“荷兰式开门法”。另外,对于骑电动车的人来说,在路过有汽车靠停的路段,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对那些刚停下来和打着双闪的车辆要尤为小心,防止车门突然打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在出门时务必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