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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起火被认定质量问题,车主获赔40万元
行业动态 2022-08-18 10:08:00 7560浏览 编辑:51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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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宝马混动车发生自燃,将华晨宝马以及经销商诉至法院,最终获得40万元赔偿。据裁判文书显示,王某某于2019年10月23日购买宝马牌混合动力轿车,价税合计426780元,其中车辆购置税为49098.58元。


2020年9月20日凌晨,宝马混合动力轿车停放于青岛市李沧区金岭路33号恒晟源企业服务中心院内停车场内发生起火燃烧。后经人报警,消防人员到场查勘现场。关于车辆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车辆自燃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原因、外来因素及车辆自身存在缺陷。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排除了遗留火种、外来火源等因素,华晨宝马亦承认在拆检的过程中未发现燃烧区域有加装、改装现象,足以认定王某主张车辆存在质量缺陷已完成举证责任,在华晨宝马没有足够有效的相反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推定车辆的自燃系存在质量缺陷。


一审法院判令华晨宝马、经销商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02705元,但华晨宝马不服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遂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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